為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嚴格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變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項目變更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資項目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載體。項目投資及對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是確保項目目標實現、防范風險、節約財政資金的關鍵環節。項目變更是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常見現象,但隨意、無序的變更往往導致項目投資失控、工期延誤、質量隱患等問題。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牢固樹立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將嚴格規范變更管理作為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
二、明確項目變更的范疇和原則
(一)變更范疇。本通知所稱項目變更,是指在政府性投資項目批復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預算等文件批準后,因技術、政策、環境等因素變化,需對原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投資等進行調整的行為。主要包括:建設內容與規模的增減、主要技術方案或設計標準的調整、主要設備與材料的變更、因地質條件等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的工程變更、因政策調整或公共利益需要引發的變更等。
(二)管理原則。項目變更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 合法合規原則。變更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基本建設程序。
- 科學論證原則。變更事項必須經過充分的技術、經濟、風險等方面的論證。
- 嚴格審批原則。所有變更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 投資控制原則。變更應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投資增加,確需增加投資的,必須有明確的資金來源。
- 責任明確原則。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變更、誰負責”,落實變更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三、嚴格規范項目變更的程序
(一)提出變更申請。項目單位是變更管理的責任主體。當發生需要變更的情形時,項目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研究,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詳細說明變更理由、內容、方案、預算增減情況、對工期和質量的影響等,并附相關支撐材料。
(二)組織變更審查。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審批部門負責組織變更審查。應根據變更的性質和影響程度,組織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經濟評審,形成明確的審查意見。對于重大變更,應進行專題論證。
(三)履行審批手續。根據項目原審批權限和變更額度,分級分類履行審批手續:
1. 一般性變更(指變更引起投資增減在一定額度內,且不改變原項目核心內容和技術標準),由項目單位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縣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備案。
2. 重大變更(指變更引起投資增減超過規定額度,或涉及建設規模、主要內容、技術標準重大調整的),由項目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或原項目審批部門(如縣發展改革局)審批,必要時需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具體額度標準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3. 所有涉及投資增加的變更,必須明確新增資金來源,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
(四)實施變更與資料歸檔。變更經批準后,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并及時調整合同、預算等相關文件。監理單位負責監督變更執行情況。變更實施完成后,所有變更申請、審批、實施、驗收等文件資料必須及時整理歸檔,作為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審計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一)加強監督檢查。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變更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范圍。重點檢查變更程序的合規性、論證的充分性、審批的及時性以及投資控制的嚴肅性。
(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化整為零規避審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審批、在變更管理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投資損失浪費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評審等單位責任導致的變更及損失,應依據合同和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三)強化結果運用。項目變更管理情況將納入相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變更頻繁、投資控制不力的項目,將對項目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通報,并在后續項目安排上予以限制。審計部門要將變更管理作為政府投資審計的重點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變更管理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完善制度配套。縣發展改革局要牽頭會同財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盡快研究制定具體的項目變更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變更分類、審批權限、額度標準、操作流程等,形成系統完備、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體系。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各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培訓,深入理解掌握項目變更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規范管理、嚴格程序、控制投資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反饋。